院属各团支部,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各辅导员老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引导和激励全校广大团员青年、团干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以“新常态思维”引领全校共青团工作实现新发展,根据学校团委《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先进团组织、优秀个人和第三届十佳“星”青年的通知》(湘一师团字[2015]4号)的文件精神及新葡的京官网实际情况,经学院团总支研究,决定于2015年3月起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评选先进团组织和优秀个人活动,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席:曾玉华

副主席:成夏炎

成 员:戴建宇 刘燕舞 马青梅 张 艳 郑 兴 陈子晴 李欣维 刘 威 彭 榕

二、先进团组织和优秀个人评选

(一)评选内容

本次评选先进团组织和优秀个人分为以下十类:学习型团支部(含校院两级)、先进团支部(含校院两级)、优秀社团(院级)、学习型团干部(校级)、优秀朋辈辅导员(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含校院两级)、优秀团员(含校院两级)、优秀社会实践者(院级)、优秀会员(院级)、优秀校外辅导员(院级)。

具体名额分配见《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2014—2015学年度“五四”表彰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见《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先进团组织与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详见附件2)。

(三)评选表彰办法

1.各项评选工作均需在辅导员的指导下,由学院团总支和班级团支部组织实施(院属学生干部团体由团总支组织实施)。

2.学习型团支部(含校院两级)、先进团支部(含校院两级)、学习型团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含校院两级)、优秀团员(含校院两级)、优秀社会实践者(院级)由各团支部在辅导员老师的指导下组织推选,其中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评选单列,由学院团总支组织;优秀社团(院级)、优秀朋辈辅导员(院级)、优秀会员(院级)、优秀校外辅导员(院级)的评选由学院团总支组织。

3.以上由相关单位组织初选后,经辅导员老师签字确认,报学院团总支初审,党总支复审公示,上报学校。其中学习型团支部(含校院两级)、先进团支部(含校院两级)的评选采取先由各团支部自主申报,由团总支初审,报送评审委员会评审;各申报支部需参加先进团组织的答辩,利用ppt等形式展示支部工作。

4.学院团总支拟于“五四”青年节期间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本次评优工作,要组织人员对拟申报集体和个人进行全面考核,在听取辅导员及广大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申报)名单。

2.在评选活动中,评选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确保其典型性和先进性。申报材料要做到准确、客观、实事求是。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条件,实事求是,达到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学校建设发展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目的。由各团支部组织,班级辅导员评审,报学院团总支、党总支审核公示。

3.各项荣誉的申报须填写申报表一份(详见附件3),各组织单位同时需附上一份汇总表(详见附件4),先进团组织和优秀个人申报表和申报材料(纸质稿与电子稿),须于2015年4月8日之前统一报送院团总支办公室。材料不全、材料不合格或逾期不报按自动放弃处理。联系人:刘威,联系电话:15874226245。

三、十佳“星”青年评选

(一)评选项目

十佳“星”青年分为“学习之星”、“自强之星”、“创业之星”、“创新之星”、“实践之星”、“服务之星”、“国学之星”、“爱心之星”、“百炼之星”、“艺术之星”。

(二)评选方法

见《十佳“星”青年评选活动方案》(详见附件5)。

(三)工作要求

十佳“星” 青年由集体推荐、个人申报、学院推荐三种方式产生。

集体推荐的将评选申报表(详见附件6、附件7,申报表不能更改大小样式等格式,若为两页的需双面打印)、申报事迹材料、参选人承诺书(详见附件8)一式2份(附电子版),报送学院团总支办公室。

个人申报的在报名点现场递交评选申报表(详见附件6,申报表不能更改大小样式等格式,若为两页的需双面打印)、申报事迹材料、参选人承诺书(详见附件8)一式2份。

班级组织每个项目至多推荐1名候选人,并于4月2日前将各项目评选申报表(详见附件6,申报表不能更改大小样式等格式,若为两页的需双面打印)、各项目事迹材料、推荐名单(详见附件7)、参选人承诺书(详见附件8)和公示证明材料原件一式2份(附电子版),报送学院团总支办公室。

学院团总支初审上报材料,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最终每个项目推荐1名候选人至学校参评。

联系人:刘威,联系电话:15874226245。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团总支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