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一师教字[2008]18号
第一条 为了使课程教案编写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提出本要求。
第二条 编写教案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根据课程的内容和特点,结合教学经验编写。
第三条 每门课程均应编写教案,教案一般以章 (或单元、专题)为单位编写,按每一章中各节的教学内容和学时分配编写每一课时(一般为每次课)的授课教案。
第四条 教案首页是教师对本门课程教学活动的总体方案设计,主要内容包括:
1. 课程名称、课程编号(要求与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和课程编号一致);
2.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
3. 授课专业班级、学生人数;
4. 学时数、学分数(以教务处下发的教学任务为准);
5. 教学目标及基本要求、重点、难点(要求与教学大纲一致);
6. 教材(即学生所使用的教科书);
7. 指定参考书:一般应有3种以上。
第五条 教案分页内为各章节 (或单元、专题)的教学内容,应具体到知识点。
第六条 教案原则上要分章 (或单元、专题)写出教学后记。
第七条 字体、字号要求:封面及内页统一用A4白纸,封面字体为四号宋体加粗;内页字体为五号宋体;行距为固定值20
附件:新葡的京集团8814课程教案表
新葡的京集团8814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