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一师院字[2009]64号
为严格教学纪律,强化教学管理,保障教学秩序,预防发生各种教学事故,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一)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教学服务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消极后果的事件,均属于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按教学运行的不同环节,分为教学类(A)、教学管理类(B)和教学保障类(C)三类;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分为重大教学事故(Ⅰ)、严重教学事故(Ⅱ)和一般教学事故(Ⅲ)三个等级(见附件1)。
第二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一)学院教学督导组、教务处、系(部)、教师、学生及相关部门发现教学事故后,须及时向教务处及相关部门或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报告。
(二)相关部门查清事故有关情况后,填写《新葡的京集团8814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见附件2),并在事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教务处报告。《新葡的京集团8814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应明确列出事故责任人,不得以部门代替。
(三)学院授权教务处组建教学事故认定小组。教学事故认定小组由学院教务处、人事处、监察处、学院教学督导组、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学院教务处负责人担任。
(四)教学事故认定小组负责对教学事故的类型和等级进行认定,并对严重和重大教学事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院领导核定,必要时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做出处理决定。学院教务处负责将处理决定报学院人事处,作为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及聘任等的依据。
第三条 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
由学院教务处对一般教学事故责任人签发《新葡的京集团8814教学事故通知书》(见附件3),在全院范围内对事故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的,由学院扣发事故责任人1个月的岗位津贴,是外聘教师的,扣发月工资的30%。
(二)严重教学事故的处理
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对严重教学事故责任人签发《新葡的京集团8814教学事故通知书》,在全院范围内对事故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事故责任人扣发1个月的岗位津贴,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的资格,在规定年限的基础上延缓1年申报上一级职称。是外聘教师的,扣发月工资的30%。
(三)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
由院长对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签发《新葡的京集团8814教学事故通知书》,在全院范围内对事故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事故责任人扣发2个月的岗位津贴,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的资格,在规定年限的基础上延缓1年申报上一级职称。给予事故责任人警告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并在2年内不能担任主讲教师。是外聘教师的,扣发月工资的50%。对于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认识较差的事故责任人,可缓聘、调离原岗位或解聘。
第四条 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教学事故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学院教务处在接到事故责任人的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将复审意见反馈给事故责任人。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新葡的京集团8814教学事故分类与等级
2.新葡的京集团8814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3.新葡的京集团8814教学事故通知书
新葡的京集团8814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1 :
新葡的京集团8814教学事故分类与等级
一、教学类
序号
|
事 故 内 容
|
事故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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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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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或违背社会公德的内容;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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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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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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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学生不稳定情绪,默许、暗示或鼓动学生罢课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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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A-3
|
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打击报复学生
|
Ⅰ
|
A-4
|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教学计划或不执行教学计划
|
Ⅰ
|
A-5
|
拒绝接受系(部)分配的教学任务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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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A-6
|
泄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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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A-7
|
在考试过程中参与舞弊
|
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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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
|
在评卷、合分、填报学生成绩单过程中弄虚作假
|
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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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
|
监考人员无故缺席,造成重大不良后果
|
Ⅰ
|
A-10
|
指导教师擅离岗位或指导失误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实习)或实验活动中受到伤害或造成10000元以上财产损失
|
Ⅰ
|
A-11
|
未经批准私自停课、缺课、调课、请人代课
|
Ⅱ
|
A-12
|
任课教师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
|
Ⅱ
|
A-13
|
监考人员无故迟到超过规定开考时间10分钟,并未及时告知所属系(部)
|
Ⅱ
|
A-14
|
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漏收学生试卷
|
Ⅱ
|
A-15
|
阅卷教师丢失学生试卷或考试成绩
|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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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6
|
指导教师擅离岗位或指导失误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实习)或实验活动中受到伤害或造成5000-10000元财产损失
|
Ⅱ
|
A-17
|
成绩报送教务处后,无特殊原因对学生成绩进行修改,超过所登该门课程成绩学生人数(以班为单位)的8%
|
Ⅱ
|
A-18
|
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未按要求指导,或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或学生已通过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低劣,有明显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
|
Ⅱ
|
A-19
|
强行向学生推销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
|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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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
|
任课教师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5分钟
|
Ⅲ
|
A-21
|
主(监)考人员迟到超过规定开考时间5分钟
|
Ⅲ
|
A-22
|
上课或监考时使用通讯工具,拨打、接听电话、收发短信或玩游戏等
|
Ⅲ
|
A-23
|
指导教师擅离岗位或指导失误造成财产损失3000-5000元
|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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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4
|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考试的时间、地点、科目,或私自请人代监考者
|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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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5
|
不认真备课,无教案上课
|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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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6
|
未履行课堂纪律管理职责,导致课堂纪律松懈,学生迟到、早退、旷课、上课进食、使用通讯工具、睡觉等现象严重
|
Ⅲ
|
A-27
|
监考过程中不负责任,对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视而不见,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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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8
|
不按时上交成绩登记册或录入成绩,造成不良后果
|
Ⅲ
|
二、教学管理类
序号
|
事 故 内 容
|
事故等级
|
B-1
|
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证明
|
Ⅰ
|
B-2
|
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籍证明
|
Ⅰ
|
B-3
|
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成绩证明
|
Ⅰ
|
B-4
|
擅自修改学生原始成绩
|
Ⅰ
|
B-5
|
对本部门发生的严重或重大教学事故隐瞒不报
|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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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
|
排课时漏排班级、任课教师或课程,造成不良后果
|
Ⅱ
|
B-7
|
由于教学管理工作的疏漏,导致课堂安排冲突等现象发生,又未能及时妥善解决,延误教学活动
|
Ⅱ
|
B-8
|
应书面通知学生或学生家长但由于没有及时通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
Ⅱ
|
B-9
|
漏排考试班级、考试课程
|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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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
|
因实验室准备工作不充分,贻误或影响正常实验教学
|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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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
|
教学管理人员接到调(停)课通知单后,未及时通知教师、学生,影响教学秩序
|
Ⅱ
|
B-12
|
教学管理人员丢失重要文档材料,造成严重后果
|
Ⅱ
|
B-13
|
系(部)未及时向教务处教务科报送教材征订计划,导致开课后一周缺教材
|
Ⅲ
|
B-14
|
系(部)重报、漏报教材征订计划
|
Ⅲ
|
B-15
|
教务处教务科未及时采购教材,导致开课后一周缺教材
|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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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6
|
实验耗材计划未及时上报下达,影响教学进程,造成不良影响
|
Ⅲ
|
B-17
|
系(部)应书面通知学生或学生家长但由于没有及时通知,造成不良后果
|
Ⅲ
|
B-18
|
教学管理人员错报、漏报学生数据或未及时通知学生参加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影响毕业生学历证书制作
|
Ⅲ
|
B-19
|
教学管理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材料,造成不良后果
|
Ⅲ
|
三、教学保障类
序号
|
事 故 内 容
|
事故等级
|
C-1
|
人为原因造成停电、停水,导致中断上课、实验、考试、实习等教学活动
|
Ⅰ
|
C-2
|
人为原因造成停电、停水、水淹等,导致教学设备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以上
|
Ⅰ
|
C-3
|
人为原因导致教学设备被盗,直接经济损失达3万元以上
|
Ⅰ
|
C-4
|
值班人员未能按时打开教室,延误正常上课时间达10分钟以上
|
Ⅱ
|
C-5
|
基建维修项目未及时完成,又未能提前向使用部门说明,造成教学秩序混乱,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
Ⅱ
|
C-6
|
人为原因造成停电、停水、水淹等,导致教学设备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
Ⅱ
|
C-7
|
人为原因导致教学设备被盗,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
Ⅱ
|
C-8
|
一个学期内多媒体教室上课前未能调试好多媒体设备累计达3次以上
|
Ⅲ
|
C-9
|
教学仪器设备在已报修的情况下未能及时进行修理,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
Ⅲ
|
C-10
|
教室内黑板、灯管、电源插座等损坏,报修后三个工作日内未修复
|
Ⅲ
|
C-11
|
值班人员未能按时打开教室,影响正常上课达5分钟以上
|
Ⅲ
|
C-12
|
教学楼上课铃声或下课铃声不响,响铃时间正负误差超过2分钟;在上课时间,教学区铃声或广播声音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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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3
|
无特殊原因,由于校车非正常运行而导致延误教师正常上课时间超过10分钟以上
|
Ⅲ
|
C-14
|
人为原因造成停电、停水、水淹等,导致教学设备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2万元以下
|
Ⅲ
|
C-15
|
人为原因导致教学设备被盗,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下
|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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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新葡的京集团8814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事故责任人
|
|
所属部门
|
|
事 项
|
|
事 故 发 生
时 间
|
年 月 日 时至 时
|
事 故 情 况
|
事故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
事故责任人
所在部门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名: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教学事故认定小组
认定事故等级
|
□ 一般教学事故 □严重教学事故 □重大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认定小组成员签名:
教学事故认定小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新葡的京集团8814教学事故通知书(存根)
事故编号: 事故责任人: 责任人部门:
事故主要情况:
教学事故等级:
签发部门(盖章) 事故责任人签收: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新葡的京集团8814教学事故通知书(第 号)
同志:
你于 年 月 日 时至 时由于
给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经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小组认定,属于 教学事故。按照《新葡的京集团8814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第 条规定,做如下处理决定:
1、
2、
3、
4、
签发单位(盖章)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